美國林肯總統於1865年2月1日簽署了第十三條憲法修正案,正式廢除奴隸制度,這是一個震撼人心的歷史時刻。這不單改變了國家的制度,更彰顯了人類對自由與尊嚴的深切渴望。但其實不只在一百多年前能體驗自由的時刻,早在二千多年前我們已經歷過,並能享受其中。
在古代,奴隸制度是一種普遍的社會制度,奴隸被視為主人的財產,失去人身自由與基本權利,被迫無償勞動,甚至可以被買賣或隨意處置。因此,這是一種剝奪人自由與尊嚴的制度,使人陷入捆綁。林肯的簽署象徵著一個國家決心要打破這枷鎖。而聖經也提醒我們,「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。」(約8:34)罪被形容為一種捆綁,人無法靠自己掙脫。保羅更指出,人若順從罪,就必被罪支配,失去真正的自由。(羅6:15-16)
廢除奴隸制度並非輕易的決定,背後付出了戰爭、流血與社會撕裂的代價,林肯的的勇氣與堅持,讓奴隸得以重獲自由。這讓我們聯想到,屬靈的自由同樣是有代價的。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捨命,藉著祂的犧牲,使我們脫離罪的捆綁,救贖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,得以成為神的兒女,享受真正的自由。若沒有基督的救恩,我們仍舊在罪的奴役之下。
保羅提醒信徒,「基督釋放了我們,叫我們得以自由。所以要站立得穩,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。」(加 5:1)。屬靈生命的自由,不只是脫離罪的捆綁,更是活出基督的樣式,成為神使用的器皿。正如林肯修正憲法,令一個國家決心不再容許奴隸制度存在,屬靈生命的更新也需要這樣的決心,要警醒自己不要再被舊習慣、罪惡或世界的誘惑挾制。
真正的自由不是放縱,而是有力量去活出神創造的美好,在家庭、工作、教會與社會中,我們都能見證祂的榮耀,成為祂手中合用的器皿。